关于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通知

21.08.2017  10:15
   

 

 

 

 

                                                                          京建发〔2017〕33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西城区重大办:

市政府决定2018-2020年继续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做好未来三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 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未达到“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小区;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任务的小区。“十二五”期间已经完成抗震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的小区。

二、调查内容

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本体、小区公共部分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老旧小区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居民具体的整治需求等。

三、调查方法

在“十二五”时期1990年以前老旧小区调查和1990年以后建成既有非节能老旧小区调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调查补充核实。

四、调查组织

成立市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组织协调。各区要成立区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的组织协调。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17年9月8日以前)

各区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对有房屋管理单位的小区,督促房屋管理单位自查;对无房屋管理单位的小区,协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现场调查。

(二)各区汇总阶段(9月8日至9月20日)

各区调查组将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查组,《北京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汇总表》盖章签字后以纸介质方式报送,《北京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基础表》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相关表格可以从建设网(www.bjjs.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三)全市汇总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调查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对信息遗漏或不明的组织进行补查,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数据信息库。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调查工作责任。此次调查是开展今后三年和下一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调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区要落实责任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对本区汇总情况负责,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全覆盖。

(二)建立周例会、周报制度。各区调查组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调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各区调查组每周向市调查组报告一次调查工作进度。

(三)做好调查资料存档。此次调查,将作为建立我市老旧小区数据信息库的基础资料,各区要将此次调查资料存档,提供基础数据。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周岩59958523,王保青59958529

传真:599585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北京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汇总表

2.北京市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基础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老旧小区调查表式.xlsx

关于对《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专项备案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17年1月5日至1月13日,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就2017年《北京市老旧小区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专项备案指导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