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永丰嘉园二期(1、2组团)项目物料提升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14.12.2016  18:1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13日,海淀区二组团2-01#住宅楼等3项、二组团2-04#住宅楼等9项、二组团S5#车库等6项(永丰嘉园二期(1、2组团)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台物料提升机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和设备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工程为二组团2-01#住宅楼等3项、二组团2-04#住宅楼等9项、二组团S5#车库等6项(永丰嘉园二期(1、2组团)项目),施工许可证号为“〔2015〕施〔海〕建字0001号”。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发生事故的物料提升机登记编号为京DX-W41270,设备型号为SMZ150,生产厂家为天津市宝亮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产权单位为北京华浩鼎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后,产权单位委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检测结论合格。

  二、事故简要过程及原因分析

  2016年11月13日,施工现场两名工人肖龙斌(男,汉族,河南省人)和张信园(男,汉族,河南省人)使用物料提升机由5层向地面运输剩余的粉刷材料,二人在向吊篮内装载粉刷石膏过程中,停在5层的吊篮发生坠落,两名工人随材料一同坠落至地面。张信园经抢救无效死亡,肖龙斌被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事故进行了检验,检验单位认为,设备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停靠装置,在起升滑轮轮轴断裂后,断绳安全保护装置部分失效,导致吊篮坠落地面,而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的损坏造成钢丝绳失去约束从滑轮中脱出,并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升滑轮轮轴断裂后相关安全装置未发生作用,导致吊篮坠落。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北京华浩鼎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设备的产权单位,未落实《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有效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对北京华浩鼎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依据有关规定,吊销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企业所有设备暂停在本市的对外出租业务。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已出租在用的设备安全运行,整改完成后,报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租赁企业备案并参与信用评价;复查仍未合格,不得申请租赁企业备案并参与租赁企业信用评价。

  (二)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未有效监督产权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未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暂停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在京投标资格45日。

  (三)北京华城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落实《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未有效监督设备的使用情况,对设备的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北京华城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发生的21起较大事故中,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3.33%和34.2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识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手段,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

  (二)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租赁企业合格供应方制度,充分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完善合格供应方考核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对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租赁企业,要坚决清出合格供应方名录;二是要把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准入关,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第一的选用原则,不单纯的看重设备的新旧程度,重点关注产权单位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运行状况;三是要确保企业和工程项目均有专门的业务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备案、日常安全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等工作交由产权单位负责;四是要持续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故障或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实体检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要充分运用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手段,2016年6月1日以后租赁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应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添加至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扣分处理。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