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申请借阅税务档案相关要求的通知
16.05.2016 22:0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现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借阅税务档案需提供资料和具体申请程序作如下通知:
一、借阅范围
石景山区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查阅自身在办理涉税事务过程中形成的税务档案。
二、借阅需携带证件
1、纳税人为自然人的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纳税人为单位的,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财务负责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借阅程序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办理其税务事项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为单位的,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持税务登记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如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填写《税务档案借阅审批表》,向本局税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借阅申请。经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咨询电话:68812366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6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6.05.20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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