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05.06.2015  16:40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杨逸铮昨天在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时表示,目前北京市现有市级党政机关137家,还有73家没有纳入到监督范围,将争取在2年内实现全覆盖。

  5月2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首批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在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4家市委机关设置派驻机构,负责监督32个部门和单位;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也要设置派驻机构,负责监督7个部门和单位。7家派驻机构中,2家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5家实行归口派驻,新覆盖的部门和单位有35家。

  杨逸铮介绍,目前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同时人员不足、效率不高的矛盾在工作中还是显得比较突出。她表示,市委这次提出的《实施意见》,就是进一步来完善体制机制,来实现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关于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杨逸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派驻机构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其中,核心职责就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主要权力包括: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权力;查阅或复制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权力;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权力;函询、诫勉谈话的权力;调查违犯党纪案件的权力;提出廉政评价意见的权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权力等等。

  “行使这些职能和权限的目的,就是把纪律摆在纪委工作的最前沿。”杨逸铮介绍,过去,有的派驻机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对一起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纪检组成了管机关、管人事、管后勤等行政工作的内部机构,我们的干部还乐此不疲。这次《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邹乐)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