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地域管辖

14.01.2019  13:30
  1月11日,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在城市副中心的新址办公楼正式挂牌启用。为服务和保障副中心建设,适应市政府及所属委办局等15家市级行政机关首批东迁到通州区的新变化,稳妥有序做好全市法院的行政立案审判工作,日前,北京高院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上述搬迁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引,方便行政机关应诉,统一管辖标准。

  通知明确了管辖原则、调整时点和新旧程序衔接。一是除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等特殊情形外,以东迁的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按照属地原则处理,根据迁入的新办公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二是调整涉及的案件自2019年1月11日起由新管辖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新管辖法院对应的上一级法院审理。2019年1月11日之前原管辖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后续的上诉案件,按原有规定处理。三是不在市委公布的第一批搬迁名单里的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暂时不作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市高级法院将根据北京市后续搬迁安排再及时作出新的调整。

  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来说,一审行政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市级行政机关搬迁后其住所地发生变化,管辖法院也相应重新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管辖,调整为对通州区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管辖;二是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第一批搬迁的市属委办局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原来由西城、海淀等区法院管辖,现在均由通州区法院管辖;三是市政府及所属委办局等第一批搬迁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双被告”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即通州区法院管辖;四是市政府及所属委办局等第一批搬迁机关提出申请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除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外,由通州区法院受理。当然,法律、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仍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法院,比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由北京地区基层法院管辖的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1日,以当事人起诉时间为准,1月11日之后起诉的,由新的管辖法院受理。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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