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欲通过夫妻财产约定逃避执行 法院判决夫妻财产约定无效

27.12.2016  01:02
  为避免自己名下六套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某近日灵机一动与妻子汪某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产有一半是妻子的份额,并由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将六套房产的一半产权转移登记至妻子名下。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

  原告汪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全部归男方何某所有。后二人复婚,诉争的6套房屋均登记于何某个人名下。2014年1月至5月期间,何某与某典当行签订了多份《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以自己名下的6套房产为抵押,向该典当行借款1000余万元。后因何某未按期还款,某典当行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相关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今年1月,为逃避执行,何某于是与妻子汪某签订了《承诺书》,载明:“本人何某承诺只要与汪某复婚,本人名下的房产归两人夫妻共同所有。”现汪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承诺书有效,并要求何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某典当行得知后申请参加本案诉讼,并作为第三人要求确认上述承诺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做出如下判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查,原告汪某、被告何某以何某名下房屋为抵押向第三人某典当行借款,且某典当行已就未偿还借款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何某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私自与汪某签订《承诺书》,将诉争房屋百分之五十产权约定归汪某所有,该约定损害了第三人某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故判决上述承诺书无效,并驳回了汪某的全部诉求。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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