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后索要工资被拒 诉请确认劳动关系

10.06.2015  20:14
  原告李某诉称,2012年6月,李某经人介绍到平谷区某物流公司上班,负责装卸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14年1月,李某在卸货时从叉车上摔下受伤,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个月后,回公司休养。因时至春节,公司让李某回家养伤。2014年2月李某回到公司,要求给付工伤期间工资,公司称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李某认为,虽未签订合同,但有出勤记录、医院住院病案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于是,李某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李某与平谷区某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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