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动车定期检测精细化管理 北京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
2月26日,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北京市即将实施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精细化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8年2月8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多年来,北京市各级质监、交管、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办法》实施后,各级质监、环保、交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交管等部门还将大力推广检验预约制,对预约车辆随到随检,提升检验机构服务水平,优化检验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市局计量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