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动车定期检测精细化管理北京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精细化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8年2月8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多年来,北京市各级质监、交管、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北京市质监局、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办法》。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办法》中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的条款共58条。其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问题的,将被记12分;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如存在“为没有环保目录或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京上牌的”问题的,记6分;记3分的条款共16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如存在“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的”问题的,记3分。记2分的条款共12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问题的,记2分。记1分的条款共10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的,记1分。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办法》实施后,各级质监、环保、交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
交管等部门还将大力推广检验预约制,对预约车辆随到随检,提升检验机构服务水平,优化检验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