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意见

23.09.2016  09:35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粮食生产作业现代化的目标,吉林省研究制定了开展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6年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到2019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检查评估,2020年进一步巩固完善、全面提高和总结验收。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其中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以上,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0%以上,机械化烘干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秸秆机械化处理水平达到80%以上。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力争达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任务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两大作物种类。以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作物。

(二)聚焦六个生产环节。以提高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

(三)明确一个主攻方向。提升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是全面提高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收获和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着力解决高效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应用难题。

(四)探索一系列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根据全省主要粮食作物优势产区、种植模式和全程机械化特点,确立推进全程机械化主要内容,分作物、分区域,总结形成适宜区域发展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五)探索形成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机制。探索形成政府扶持引导、农民主体运行、多方参与合作、技术装备支撑、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市场化方式推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的区域化农机服务机制。建成一批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区和示范县,发展一批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组织。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提升全程机械化生产装备水平。

1.加快提升农机装备能力和水平。在全省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规模。

2.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实现全程机械化目标倾斜。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补贴重点向全程机械化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弥补全程机械化 “短板 ”和 “薄弱点 ”,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由小型向大型、由低端向高端、由单功能向多功能调整发展。

3.深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改革,施行简政放权高效务实的补贴工作机制。实施补贴资金市场化分配改革,补贴金额根据当地农机购买情况据实分配;实施补贴申领兑付方式改革,凡是按照补贴政策购置农机,自主申请后均可据实享受补贴;实施补贴操作权责改革,补贴由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全权办理;实施补贴机具省域购置制度改革,允许补贴对象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二)大力培育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

1.多元化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广大农民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等要素合作,发展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和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挥资本、技术、装备等优势,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屯整村成建制的组织形式推进机械化规模经营。

2.扶持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按照 “一乡一合作社 ”的布局和自愿建设、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平均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省级农机化建设资金规模,扶持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装备建设,补助用于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机具补助建设资金总体上按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新型主体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安排,平均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额度350万元;库棚建设资金按照建设面积,实施定额补助。同时,按照区域布局、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在非粮食主产县(市、区)重点产粮乡镇逐步推进。

3.鼓励支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推广活动,广泛吸引和鼓励支持周边广大农户参与到其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鼓励扶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机械化生产方式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和联户经营、合作经营,扩大全程机械化生产经营面积。各地要与省扶持政策相结合,按照土地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中,合理安排用于建设单位开展机具库棚建设的年度计划指标。

(三)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1.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全省粮食主产县(市、区),按照 “一乡一个示范区”的布局,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不低于3000亩。示范区建设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相衔接相结合,集成优势,结成合力,共同发展。

2.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设示范区。建立项目首要投放机制,整合集成相关项目和建设资金,向示范区打捆投放。建立形成示范区为项目建设搭建平台、项目建设助力示范区发展的互动互利的运行机制。推动一批建设项目在示范区集成示范。将农机化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将农业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种子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将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土壤质量保护、环境修复治理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农业技术示范。将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将农业信息化、市场开发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 “信息化+农机化 ”生产经营示范。将农田防护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休闲农业等建设项目向示范区组装安排,开展绿色休闲农机农事体验田建设。

(四)探索形成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探索总结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推广方式,建立推进农机农艺相协调的合作推进机制,集成示范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和配套机械装备。

1.以玉米种植为主的粮食主产县(市、区):集成示范推广以大型收获机与技术为核心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重点是与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的深松整地、免耕精量播种、高速高效精量播种、高效精准施药、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和机械化烘干等机械化技术作业模式。

2.以水稻种植为主的粮食主产县(市、区):集成示范推广以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育秧和机插秧为核心的实施规模经营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重点推广规模化生产的集中育秧、乘座式高性能插秧机、大型机械化烘干设备与技术为主,集成示范秸秆还田耕整地、高效植保、大中型联合收获及秸秆处理等机械化技术作业模式;部分适宜地区示范钵体苗机械化移栽技术。

3.鼓励和支持集成示范推广大豆、马铃薯等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和技术装备;积极探索和总结大豆、马铃薯等作物轮作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和作业模式。

(五)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多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租赁经营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实施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点、薄弱区域和薄弱环节,提供优质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全程机械化实施程度。

2.发展培育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机作业动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和发布农机作业供需信息,大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银行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和 “互联网+”等资本和产业要素投向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建设,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3.加强农机化基础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兴建农机具库棚,不断加强机耕道路和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农机 “住房难、行路难、看病难 ”等问题,努力改善全程机械化发展条件。

4.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全面推进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推进全程机械化安全生产护航。

(六)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和部门责任联动工作机制。采取省级主导、市级推进、县级主体、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省级主导,就是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和措施,支持和指导市县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市级推进,就是市(州)政府对县(市、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进行组织推进、协调落实、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级主体,就是县级政府是承担本地区推进全程机械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将各项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统筹落实到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行动中,保障如期实现各项目标。部门组织实施,就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担和完成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相关工作和任务。

2.制定和落实省级支持政策和措施。

(1)加强政策扶持引导。优先在粮食主产县(市、区)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方式为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积极推动开展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创新,着力解决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机装备建设中的 “融资难 ”“融资贵 ”问题。

(2)强化技术支持。优先在粮食主产县(市、区)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形成适合实际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每年全省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400万亩,高标准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面积600万亩。

(3)强化基础建设支持。整合省级相关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粮食主产县(市、区)投放,从着力解决全程机械化发展条件问题入手,开展农田基础建设,为农机规模化作业创造条件。

3.落实和完善市、县级支持政策和措施。

(1)建立支持全程机械化发展的财政等各项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政府支持实施全程机械化的扶持政策与配套机制,制定支持全程机械化的资金倾斜措施并切实落实,保障必要工作经费。

(2)建立项目资金统筹投放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进全程机械化项目资金统筹规划、打捆投放的管理运行机制。对省级下达的相关建设项目和资金,重点在县级进行整合,并按照 “管理渠道不改变、使用用途不改变、责任主体不改变、政绩业绩主体不改变、形成成果共享共用”的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各项项目建设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要落实责任,整合力量,推动创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