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粮食产销合作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粮函〔2018〕12号)

31.01.2018  15:10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管好用好粮食产销合作资金,根据《北京市粮食产销合作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7〕2409号),北京市粮食局将于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各相关单位对2018年度粮食产销合作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粮食产销合作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向
    (一)建设外埠粮源基地。支持本市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参与当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参与粮食收储、加工和贸易经营。以保障口粮需求为重点,在产区建设衔接产销、保障有力的外埠粮源基地,优化粮源基地布局。
    (二)发展省间粮食物流。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发展散粮运输和建设散粮物流基地,鼓励企业建设散粮接收、发放设施,确保粮食集运顺畅。支持本市企业沿“一环两港三线”环京4小时粮食物流圈,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粮源采购、储备物流、加工生产、市场网络四大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三)建设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要求,支持本市粮食加工企业向产区转移,促进原粮储备与成品粮加工有效衔接。支持应急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储存配送设施建设和提高产能,确保应急状态下从原粮到成品粮的转化能力和配送能力。
    二、申报单位范围
    (一)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贸易、加工、仓储、批发等企业,守法经营,资信良好,具有一定的粮食经营能力,并在北京市辖区内有实体产业的企业。
    (二)原则上为纳入北京市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企业,并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三)申报项目为2015年—2017年期间已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为已建成的项目;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竣工决算。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
    (一)外埠粮源基地项目。具有自主产权;占地面积不小于50亩;完好仓容不小于3万吨;正常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贸易或加工等经营活动;位于粮食主产区;交通运输便利。
    (二)省间粮食物流项目。具有自主产权;原粮物流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成品粮物流基地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一环两港三线”和环京四小时物流圈建设规划。有散粮接收、发放、运输设施的优先;集粮源采购、储备物流、加工生产、市场网络等功能一体化的优先。
    (三)应急供应保障项目。具有自主产权;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能力、储存和营销能力。连续两年以上为北京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储存配送设施、提高产能项目优先;本市粮食加工企业按照“疏解整治促提升”要求,在外埠投资建立加工厂的优先。
    三、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送北京市粮食局调控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申请、项目情况说明、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结算手续;项目自主产权相关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平面图(含全景照片)、单位营业执照等。涉及原始凭证及证照等资料的提供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北京首农食品集团公司(京粮集团、首农集团)、皇城粮油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产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其它企业直接向北京市粮食局申报。
    (四)项目评审过程中,申报企业需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联 系 人: 熊 政  暴瑞冰
    联系电话:83560870、83979796
    传      真:83979049
 
 
北京市粮食局
2018年1月30日
                  粮食产销合作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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