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类特殊招生 校领导子女考本校需报备

23.12.2015  11:55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记者注意到,今年首次提出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校领导子女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报备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

  同时,考评人员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跨专业评审;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此外,还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实施退出机制

  根据《通知》,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在特殊类型招生的组织程序安排上,教育部明确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统一研究制订各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录取规则等,并且进行统一的考评、统一的公示。

  此外,实行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面试及比赛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

  在特殊类型招生命题和测试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面试、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其中省级统考原则上应在高考当年1月底前结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应省份省级统考结束后且不早于中学寒假前。

  招生违规行为处罚上,《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

  《通知》还提出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要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