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民政局“放”“管”结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17.11.2015  16:03

 

 

1.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门头沟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门头沟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细则》和《门头沟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质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遴选、资金管理、跟踪监督、评估验收等程序,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的资质和具体要求。2.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制定《门头沟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个别社会组织长期休眠等问题,提高综合监管水平。截至目前,已注销违法违规和长期休眠的社会组织7家,正在办理注销手续8家。3.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制定《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优先考虑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02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687个。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