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二分院 “建、管、用”相结合着力构建兼职检察教官制度

10.03.2015  10:49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拓展培训方式和途径,增强培训效果,市检二分院制定了《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建设暂行办法》,选拔、聘任一批具有检察理论知识、实务技能和教学经验的人员,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并对师资力量和培训模式进行管理,初步构建了具有市检二分院特色的兼职检察教官制度。

  一、兼收并蓄,有效整合优秀人才资源

  将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纳入市检二分院人才库建设总体规划中,在选拔、聘任上坚持高标准和专业化,既面向市检二分院人才资源,也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力量;既选任在检察实务一线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检察官,也邀请在高校担任教学科研任务、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的骨干教师;既包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也包括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和技能比武获奖选手等,力求最大程度地整合所能拥有的优秀师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个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资源共享的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以满足检察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首批被纳入市检二分院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的人员中,共包括院领导3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高校挂职副处长7名及市检二分院各级各类人才13名,充分体现了师资构成的多元化。

  二、科学管理,确保兼职检察教官发挥作用

  由专门部门负责对兼职检察教官师资库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现、调整、补充和更新,不断加强和完善兼职检察教官队伍建设,并对兼职检察教官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说明,要求其加强与检察人员的沟通交流、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承担重大课题攻关、帮助和指导业务部门解决检察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参与改进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等,为兼职检察教官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作用提供组织管理保障。

  三、把握需求,不断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每年年初由教育培训部门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形成系统的调研报告后通报兼职检察教官,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培训的专题、内容和形式,制作可供检察人员按需求选择的“学习套餐”。一是与自主选学紧密结合。邀请兼职检察教官参与设置自主选学课程,确定授课主题,准备授课材料及课件,上网公布后供全院人员选学。自2012年起,兼职检察教官共确定授课主题43项,已开展专题授课20余次,受训人员超过1100人次。二是与业务实训紧密结合。邀请兼职检察教官指导开展业务竞赛与岗位练兵活动,近两年来,已组织开展不同业务领域的实训21次,受到检察人员的欢迎。三是与拓展培训资源紧密结合。利用部分兼职检察教官为高校教师的有利条件,与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整合更多培训资源。如通过任兼职检察教官的高校学者,为市检二分院部分检察人员参加2014年司法分流项目国际研讨会提供机会、邀请公安大学专家为信息化侦查和搜查实训进行现场指导点评等。

      四、统筹兼顾,促进提升检察教官制度效能

      一是服务检察中心工作。针对检察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利用兼职检察教官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先后开设“新刑诉法理解与适用能力”、“交叉询问的技巧及应用”、“死刑案件证据指引”、“讯问的基本理论”以及“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思考”等系列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二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充分发挥兼职检察教官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除通过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能外,一些身为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的兼职检察教官,把自身的实践工作经验积极运用到教学中,将“传、帮、带”落到实处,带动了所在部门更多检察人员成长进步。自2012年起,市检二分院有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95人被评为首届检察岗位能手,41人被市院评为业务骨干;在第五届检察业务竞赛中13人获得“十佳”称号,1人被评为“优秀侦查助手”,1人被评为“优秀反贪污贿赂办案助手”。三是有效激发检察教官制度活力。通过参与院内外的授课、调研、交流及人才评审等实践锻炼,兼职检察教官在自身成长的同时,为检察教官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近两年来,市检二分院15人被评为全市检察教官,6人被评为全市兼职教师,部分兼职检察教官不仅出色完成了本院的教学任务,在高检院和市院组织的教学中也获得广泛好评,有的还受邀到外省市检察机关和其他单位授课,反响良好,为完善检察教官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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