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严格管理确保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有序进行

15.04.2016  18:58

为做好201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确保跨区作业有序顺利进行,近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提出要求。

跨区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跨区作业证》实行属地管理,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

跨区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各地在发放《跨区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省农机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跨区作业知识宣传,加强跨区作业信息统计与发布,确保跨区作业有的放矢,合理流动。认真及时做好《跨区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