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由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经2015年12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京司发〔1994〕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京司发〔1995〕109号)、《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司发〔2000〕123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116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1〕243号)等五个基层法律服务类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北京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 文件号 | 颁布日期 | 文件名称 | 废止原因 |
1 | 京司发[1994]258号 | 1994年12月28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通知 |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
2 | 京司发[1995]109号 | 1995年7月6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 |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
3 | 京司发[2000]123号
| 2000年8月23日 | 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已经无法实施或不宜继续实施 |
4 | 京司发[2001]116号 | 2001年5月15日 | 关于下发《北京市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5 | 京司发[2001]243号 | 2001年11月13日 | 关于下发《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