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探索建立“四严”管理模式推进独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18.03.2015  18:57
  在推进独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密云县法院以提升审判质效为重点,结合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能新定位,探索建立了“四严”管理模式,既充分调动了独任法官依法办案的工作积极性,又对审判权运行实现了必要的监督制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严循审判规律,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在遵循审判工作特性与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庭室的年均收案量、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人数等因素,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科学核算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量,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并科学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审判人员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严管审判流程,注重流程节点衔接。改变书记员直接安排开庭的传统模式,由主审法官对新收案件进行统筹安排。对于案情简单、权责明晰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指派法官助理先行开展庭前调解;对于案情复杂、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确定调查思路,指派法官助理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后再安排开庭,既保证了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全面掌控,又便于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参与改革审判庭的调解率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85%。

  严把案件质量,开展疑难案件研讨。鉴于本次改革试点主要涉及民事审判庭,设立民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由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主持,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主任及试点审判庭长及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为主审法官提供参考意见,确保主审法官独立审判和公正司法。目前,已举行民事专业法官会议2次,研讨案件18件。

  严督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在新的审判模式下院、庭长行使监管职责的具体举措和程序规则,通过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工作通报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形式,及时查找和改进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分析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并督促审判人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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