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办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工程质量保险立法专题座谈会

25.04.2015  12:01

  为进一步加深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切实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工程质量保险的制度条款设计,4月8日,市人大法制办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修改稿)》工程质量保险立法专题座谈会,邀请来自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保、法国再保险、熙鹏建筑技术咨询等6家企业代表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办李小娟主任主持,我委质量处、法制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听取了6家企业对我国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保险制度与监理制度的衔接、国外的经验等情况的汇报说明,介绍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条款的设计思路以及主要内容,并就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条款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工程质量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作用,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予以体现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当前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条款设计以住宅工程为切入点,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同时明确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能够将法规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效结合起来进行考虑,既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又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