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务管理局赴委安全督查中心调研

25.09.2014  12:32

  九月中旬,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赴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调研,就安全督查业务开展、工作经验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等与督查中心进行了座谈交流。督查中心领导班子与业务骨干参与了本次调研。

  督查中心从成立之初就明确了以履行 “督查的督查”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手段,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全面提升首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摸索,逐步明晰了安全督查的两类对象、四类形式和十二类范围,明确了安全督查的职能定位和自身定位,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督查运行模式、衔接有序的督查内外关系和抓实求效的督查工作格局。座谈交流中,督查中心主要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安全督查业务工作。一是始终着眼行业安全发展亟需与自身工作定位,注重加强安全督查业务顶层设计。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中心注重做好顶层设计,出台《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确定了两类督查对象、四种督查形式、十二类督查范围,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推进安全督查务实、创新、科学发展。二是不断强化安全督查规范运行与督查结果运用,全面推进安全督查效能有效发挥。中心突出“管理精确化和督查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先后出台“督查宝”工具书、督查工作流程、督查文书管理和督查结果移送等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督查工作运行流程,建立了“信息—移送—通报—约谈”层层递进督查机制,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督查实际的工作落实机制。三是大力加强安全督查内涵研究与创新管理,不断探索优化安全督查工作运行模式。中心不断加强工作统筹,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细节,实现了督查模式的“多渠道”和督查网络的“全覆盖”,全力推进安全督查工作健康发展。牵头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检查规范》、《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隐患分级规范》,通过实行地面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9个交通行业安全检查规范,确保交通行业安全检查“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四是科学构建动态良性安全督查组织管理框架,持续提升督查队伍专业化水平。在部门设置方面,中心为更有效发挥督查各部门职能,确立了“合理构架,内外衔接,主次分明”的组织管理框架,将督查部门分为内勤督查综合部和外勤业务部;在人员培训方面,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双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双管下,不断给督查人员交任务、压担子、教方法、树权威,引导教育督查人员不断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学习,增强理论素养。

  中心成立至今,安全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在下步工作中亟待解决。调研中,中心将自身存在的“督查工作的深度广度仍有不足、沟通协调还需加强、信息化基础薄弱“等问题与长航局进行了探讨交流。下一步工作中,督查中心将按照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的相关工作批示,坚持“分级分类推进、数量质量并重、服务立威并举、核心业务融合”的工作原则,以“一岗双责”为抓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创建交通行业安全发展新格局;以安全督查为手段,督促本市交通行业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督查中心“督查的督查”职能;以督查任务为牵引,加强督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督查模式,推进安全督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首都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