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112号

28.09.2015  16:36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5﹞13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重点,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遴选应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实际和重点择优推荐。被推荐的试点项目应符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下简称《试点细则》,附件2)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试点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试点项目应当目标清晰,有明确的工作方案和经费保障措施。试点工作原则为2年,试点承担单位应能够按照《试点细则》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中试点预期实现工作目标等要求组织实施,达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附件3)的评估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并考核验收。

  三、请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试点项目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式六份)送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701房间,邮编:100013)。

  四、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应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初审等技术支撑和协调工作。

 

  附件: 1.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3.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1日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李晓林,电话:64289128-7012、13910872957,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人:何陆翼,电话:575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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