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市管城市道路、桥梁专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6.02.2016  15:03

  1、招标条件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现对2016年北京市市管城市道路、桥梁专项工程设计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为建设单位,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受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委托,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如下表所示:

  标段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

  道路慢行系统治理专项工程设计1标(三环辅路)

  项目服务地点为北京市,为完成2016年北京市市管城市道路综合治理、桥梁综合治理、慢行系统、预防性养护、车辙专项工程设计工作。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投标时提供)、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以及过程中必要的调查工作。

  2

  道路慢行系统治理专项工程设计2标(三环以外其他道路)

  方案设计(投标时提供)、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以及过程中必要的调查工作。

  3

  道路车辙治理专项工程设计1标

  4

  道路车辙治理专项工程设计2标

  5

  道路预防性养护专项工程设计

  6

  道路中修工程设计1标

  7

  道路中修工程设计2标

  8

  道路中修工程设计3标

  9

  道路中修工程设计4标

  10

  桥梁中修工程设计1标

  11

  桥梁中修工程设计2标

  12

  桥梁中修工程设计3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暨投标申请条件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或公路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第2-1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针对每个子项目单独配备道路设计分项负责人,道路设计分项负责人需具备道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3.7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每个投标人均可对1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获得5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道路慢行系统治理专项、道路车辙治理专项、预防性养护专项、道路中修和桥梁中修五个专项工程中,一个投标人在每个专项工程中只能获得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工程咨询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1份

  (3)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3月15日10:00时,请投标人代表在此之前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将投标文件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

  联系人:刘志永

  电话:010-635707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系人:陈海宁、高磊

  电话:010-67806076

  传真:010-6780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