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简化计量检定员资 格核准事项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33号

06.04.2015  22:06

各有关单位:

  为了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对《计量检定员证》的有效期,由按专业项目管理调整为按证件管理,证件有效期为5年。已经核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有效期,以最后一次办理的考核合格专业项目的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复核,延长有效期。办理程序及要求参照《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二、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不发生变更时,不再进行复核;发生变更时,需取得相应的“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合格证明,按增项进行申请。

  三、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