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总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新广发【2016】91号)转发你们。
根据文件要求,图书奖、装帧设计奖由局出版管理处牵头,期刊奖由局新闻报刊管理处牵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由局数字出版处牵头,印刷复制奖由局印刷发行处牵头,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由局人事处牵头,各子奖项经主管领导审定,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总局。具体评先办法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附后)。
请局各职能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评选申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局人事处。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0月10日
北京市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联系表
主 管 领 导:胡 东
工 作 部 门:人事处
联 系 人 名 单
新闻报刊管理处:喻 萍 64081720
出 版 管 理 处:张瑞江 64081403
数 字 出 版 处:罗炜寰 64081316
印 刷 发 行 处:佟萌娜 64081994
人 事 处:李 超 64081818
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提交材料要求
1、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3、被推荐人2013年-2015年度连续3个年度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年一份;
4、单位推荐函,一个单位一式一份;
5、纪检廉政函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意见证明,一人一式一份。
6、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
附件: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将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评奖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