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次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11.09.2015  19:42
 

  京建发〔2015〕3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5年10月起,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

  (三)《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的实施情况。

  (四)《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1号)的执行情况。

  (五)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状况抽查,尤其重点抽查近年来抽检合格率相对较低的粉刷石膏、建筑砌块、脚手架扣件等。

  二、组织实施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分别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施工集团系统、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2。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开展系统内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单位现阶段采购备案情况与工程项目明细可通过“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查询和下载。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根据工程进度及采购备案情况,拟定本次专项检查抽检工程名单,并按照检查安排(附件1)分别与各施工集团、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材料、限制和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2.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3.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4.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联系人:陈超,邢晶明;联系电话:59958943,59958938;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京建发〔2015〕319号附件1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第一组

  施工集团

  时间

  第二组

  施工集团

  时间

  联系人:邢晶明

  联系电话:15810156568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12

  联系人:韦寒波

  联系电话:1381016223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0.12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0.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13

  中国新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4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4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0.15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10.15

  

 

 

 

 

 

 

 

 

 

 

 

京建发〔2015〕319号附件2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第一组

  区县

  时间

  第二组

  区县

  时间

  联系人:韦寒波

  联系电话:13810162233

  西城

  10.20

  联系人:邢晶明

  联系电话:15810156568

  顺义

  10.19-20

  海淀

  10.21-22

  朝阳

  10.21-22

  石景山

  10.23

  东城

  10.23

  丰台

  10.26

  怀柔

  10.26

  门头沟

  10.27

  密云

  10.27

  延庆

  10.28

  平谷

  10.28

  昌平

  10.29

  通州

  10.29-30

  房山

  11.2-3

  亦庄

  11.2

   

  大兴

  11.3

  

  

 

 

 

 

 

 

 

 

 

 

 

 

 

 

 

 

 

京建发〔2015〕319号附件3

  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1

  施工许可证

  2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材料管理人员证书

  3

  结构与建筑施工设计图纸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

  主要建筑材料台账

  6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7

  材料试验计划

  8

  主要建筑材料的企业资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试报告

  注:请受检项目准备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京建发〔2015〕319号附件4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检查日期

 

  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检查人员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属性

  中央在京□    市属国企□

  外地进京□ 本市民营及其他□

  资质等级

 

  工程性质

  工业厂房□  房屋建筑□  其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分

  备注

  政策执行情况

  (40分)

  采购备案

  (20分)

  未进行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与工程进度、现场实物是否相符

  (每少一个批次信息或出现一次信息不一致的扣2分,最高扣20分)

  0~20

   

  其他政策执行

  (20分)

  违反建材使用管理的其他政策

  (每发现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扣5分,最高扣20分)

  0~20

   

  制度建设情况

  (20分)

  物资管理制度制定

  (2分)

  未能出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能出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0/2

   

  材料试验计划制定

  (5分)

  未能出示材料试验计划/能出示材料试验计划,但存在问题/能出示完整的材料试验计划

  0/2/5

   

  材料采购

  (4分)

  未能出示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能出示部分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能出示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

  0/2/4

   

  不合格材料台账

  (4分)

  未能出示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能出示简单的不合格材料记录,但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详细的不合格材料处理流程及记录

  0/2/4

   

  人员配备

  (5分)

  材料管理人员未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但人数不符合京建发〔2013〕536号要求/持证上岗人数符合京建发〔2013〕536号要求

  0/2/5

   

  现场管理情况

  (40分)

  进场材料资料管理

  (20分)

  未能出示入库台账/能出示入库台账,但材料入库时间、单位、批次、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较为完整的信息化入库台账记录

  0/2/4

   

  未能出示出库台账/能出示出库台账,但材料出库时间、单位、批次、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较为完整的信息化出库台账记录

  0/2/4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采购证明是否齐全

  (抽查2种材料,每缺少一份资料扣2分,最高扣8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单、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采购证明主要包括供应单位营业执照和随货清单或发票等)。

  0~8

   

  未能提供复检台账/能提供复检台账,但记录不全/能提供完整复检台账

  0/2/4

   

  现场材料存储

  (20分)

  材料存储未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分/材料存储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简单区分/材料存储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分,标识清晰

  0/2/4

   

  材料存储无明显标牌信息/材料存储有简单标牌信息/材料存储有详细、明显的标牌信息

  0/2/4

   

  现场材料存储合理性

  (见材料存储要求: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最高扣12分)

  0~12

   
                     

  材料存储要求:

  1.   腻子、石膏等易产生粉尘材料应入库存放或露天严密包裹。

  2.   砖、建筑砌块、木方等材料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

  3.   防水卷材等分包材料按产品要求存放、不得暴晒及浸泡水中。

  4.   钢材料场要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场地平整无杂草、杂物,钢材码放垫底不得低于0.25米,分品种规格码放,不得混放。

  5.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晒、防冻、防火、防爆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要及时入库,油料仓库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并设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应整齐干净,垃圾、渣土等应及时清理,不得晾晒衣服被褥,现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