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次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4〕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4年10月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
(三)《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分别与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9月18日到10月1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检查内容及未备案工程情况表(下载地址:[email protected],密码:sjcbjgs)开展系统内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采购备案的及时性、准确性。10月15日前将各单位自查情况(未备案工程需逐一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备检工程,并根据工程进度及自查情况,拟定本次抽检工程名单,专项检查安排附后。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分别与各施工集团、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2.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3.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联系人:向振宇,陈超;联系电话:59958948,59958943;传真:599589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京建发〔2014〕368号附件1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第一组 | 施工集团 | 时间 | 第二组 | 施工集团 | 时间 |
联系人:戚卫 联系电话:13801339303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9 | 联系人:韦寒波 联系电话:13810162233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9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10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10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10.11 |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 10.11 | ||
中国新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13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13 |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第一组 | 区县 | 时间 | 第二组 | 区县 | 时间 |
联系人:韦寒波 联系电话:13810162233 | 西城 | 10.16 | 联系人:戚卫 联系电话:13801339303 | 东城 | 10.16 |
门头沟 | 10.17 | 朝阳 | 10.17 | ||
延庆 | 10.20 | 怀柔 | 10.20 | ||
昌平 | 10.21 | 密云 | 10.21 | ||
顺义 | 10.22 | 平谷 | 10.22 | ||
海淀 | 10.23 | 通州 | 10.23 | ||
石景山 | 10.24 | 亦庄 | 10.24 | ||
房山 | 10.27 | 大兴 | 10.27 | ||
丰台 | 10.28 |
京建发〔2014〕368号附件2
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 |
1 | 施工许可证 |
2 | 项目经理及材料管理人员证书 |
3 | 结构与建筑施工设计图纸 |
4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5 | 主要建筑材料台账 |
6 |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
7 | 材料试验计划 |
8 | 主要建筑材料企业资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试报告 |
京建发〔2014〕368号附件3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员 | |||||||
施工单位 | 结构形式 | 建筑面积 | 监督机构 | |||||||
工程性质 | 工业厂房□ 房屋建筑□ 其它□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得分 | 备注 | ||||||
政策执行情况 (40分) | 采购备案 (20分) | 未进行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与工程进度、现场实物是否相符 (每少一个批次信息或出现一次信息不一致的扣2分,最高扣20分) | 0~20 | |||||||
其他政策执行 (20分) | 违反建材使用管理的其他政策 (每发现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扣5分,最高扣20分) | 0~20 | ||||||||
制度建设情况 (20分) | 物资管理制度制定 (2分) | 未能出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能出示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 0/2 | |||||||
材料试验计划制定 (5分) | 未能出示材料试验计划/能出示材料试验计划,但存在问题/能出示完整的材料试验计划 | 0/2/5 | ||||||||
材料采购 (4分) | 未能出示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能出示部分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能出示主要建材的采购合同 | 0/2/4 | ||||||||
不合格材料台账 (4分) | 未能出示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能出示简单的不合格材料记录,但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详细的不合格材料处理流程及记录 | 0/2/4 | ||||||||
人员配备 (5分) | 材料管理人员未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但人数不符合京建发〔2013〕536号要求/持证上岗人数符合京建发〔2013〕536号要求 | 0/2/5 | ||||||||
现场管理情况 (40分) | 进场材料资料管理 (20分) | 未能出示入库台账/能出示入库台账,但材料入库时间、单位、批次、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较为完整的信息化入库台账记录 | 0/2/4 | |||||||
未能出示出库台账/能出示出库台账,但材料出库时间、单位、批次、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完整/能出示较为完整的信息化出库台账记录 | 0/2/4 | |||||||||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采购证明是否齐全 (抽查2种材料,每缺少一份资料扣2分,最高扣8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单、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采购证明主要包括供应单位营业执照和随货清单或发票等)。 | 0~8 | |||||||||
未能提供复检台账/能提供复检台账,但记录不全/能提供完整复检台账 | 0/2/4 | |||||||||
现场材料存储 (20分) | 材料存储未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分/材料存储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简单区分/材料存储按照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分,标识清晰 | 0/2/4 | ||||||||
材料存储无明显标牌信息/材料存储有简单标牌信息/材料存储有详细、明显的标牌信息 | 0/2/4 | |||||||||
现场材料存储合理性 (见材料存储要求: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最高扣12分) | 0~12 | |||||||||
材料存储要求:
1. 腻子、石膏等易产生粉尘材料应入库存放或露天严密包裹。
2. 砖、建筑砌块、木方等材料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
3. 防水卷材等分包材料按产品要求存放、不得暴晒及浸泡水中。
4. 钢材料场要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场地平整无杂草、杂物,钢材码放垫底不得低于0.25米,分品种规格码放,不得混放。
5.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晒、防冻、防火、防爆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要及时入库,油料仓库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并设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应整齐干净,垃圾、渣土等应及时清理,不得晾晒衣服被褥,现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