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1号

25.02.2017  01:07

市园林绿化局,顺义区、通州区、房山区、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7〕15号),下达了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共203项,其中北京市有4项(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7年起至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2019年项目完成时,市质监局将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见附件2)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的要求组织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

  2.国家标准委将对项目给予经费补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4)等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地方的经费支持。

  3.请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市质监局将在2017年、2018年年底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

  4.请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着重按照“项目建设重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责任人,示范目标任务及分年度或分阶段的具体计划安排,采取的配套措施等。并填写《示范区基础信息表》(见附件5)。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示范区基础信息表”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纸制材料需由承担单位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E-mail: [email protected]

  5.市园林绿化局、顺义区、通州区、房山区、平谷区质监局应加强对示范项目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质监局反映。

  附件: 1.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3.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4.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5.示范区基础信息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马睿彤,闫涛;联系电话:57520105,64289128-7012,135207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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