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京工办发〔2014〕39号
关于201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
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下拨201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及《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办发〔2014〕19号)文件要求,201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将于近日以银行卡(存折)方式发放到劳模个人账户中,主要用于发放我市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特殊困难帮扶金。
一、 发放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均可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
(一)因劳模本人患病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发放标准
市总工会劳模办将根据各单位申报需要帮扶的全国劳模人数和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具体帮扶标准。
按照全总要求,特殊困难帮扶的全国劳模人数不得超过北京市全国劳模总人数的40%。
三、发放要求
2014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要求:第一,各单位将本单位全国劳模,或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2014年医药费自费单据(包括门诊最近一张单据和住院全部自费、明细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材料收齐并上交,上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并由市总工会留存;第二,收集并核实劳模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账号,如没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请通知劳模本人办理北京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并上交一份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请各单位填写《2014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和《2014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汇总表》,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模办公室(1号楼107房间)。请各单位将201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劳模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4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2.2014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汇总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联系人:牛佩玲、张芳菲;联系电话:65592833、65592640; 传真:65592833;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