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拟出台“最严监管规定” 行业两极分化料加剧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王晓洁)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的初衷在于防范金融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行业的成熟,监管政策将与时俱进,在风险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
央行指出,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观意见稿全文,核心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类存款”业务,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意见稿限制了个人账户转账金额和支付金额。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互联网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意见稿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对百姓的支付体验影响不大。大部分人仍将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支付工具,如金额过高,可通过网银支付。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意见稿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因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相当于“预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同时,意见稿一旦实施,将对数万亿市场产生影响。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约270家,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同比增长50%。
拉卡拉副总裁唐凌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场经历多年的发展,出台具体的监管规定非常必要,有助于划清支付的边界。
易宝支付CEO唐彬则表示,支付业务本身微利,因此跨界融合、靠衍生业务获利,是支付行业题中应有之意。意见稿延续了分业监管思路,这将促使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多类业务牌照,以获得多元化业务的“准生证”。
业内人士预见,新规之下,大公司仍将延续多元化经营的路径,而小公司可能因竞争压力退出市场。零壹财经分析师赵飞表示,未来大公司将开展对多家小公司的收购,提升支付通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