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首次运用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服务

10.09.2015  15:50

  北京人大网讯 为适应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区首次在区委宣传部“2015年社区宣教演出季活动”政府采购项目中运用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五种采购方式以外创新的一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等五种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特点是实施时间短、评分方法科学,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法,避免了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价格恶性竞争,实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区委宣传部“2015年社区宣教演出季活动”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需求明确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仅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就顺利地完成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相比公开招标方式节约了约三分之二的时间,据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竞争性磋商在采购流程上是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的结合,具有较高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因采购周期短于公开招标,也受到采购单位的欢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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