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最有效的国土空间保护

15.04.2016  13:16

  

        我们应该向恩施的做法致敬,为了他们对自然山体的态度,更为了他们对于国土空间统一实施用途管制的创新精神。
  

  山和山系,经历了亿万年的风雨,承载了千百年的文明。由于直接影响和造就了当地的气候、植物、动物、交通、物产、经济、人文,它是自然地理的,又是经济地理的,还是人文地理的,影响着一方发展,惠及了一方民众。山和山系,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是因为山和山系的重要,现实中萌生出诸多的产业,进而衍生出诸多的行业、诸多的部门,对山和山系的用途和价值、保护和利用进行管控。“屁股决定脑袋。”条状的管理,很容易顾此失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这是立足顶层设计的决策部署。一件必须做的大事、好事,现实中不乏考验。怎么来管、由谁来管?怕是许多部门仍在盘算。部门利益的小算盘打得“噼叭”响,盘算来盘算去,早忘了该如何善待真正的主体,比如本文所指的山和山系。就山区而言,森林、水土、景观、矿产,人类极为看重的东西,都是山的附属物,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恩施的做法提供了不一样的路径,排沙拣金,直奔主题。山成了关注对象、关爱对象。在“山体需要保护”这一前提之下,一切都变得简单。没有搅动部门的利益,通过立法,有人为山体负责,有人为山体执法,有人替山体协调。部门利益的“小蛋糕”,最终服从于保护的“大蛋糕”,受益的是自然山体、是一方生态、是长远发展、是人居和谐。
  


  山,山系;水,流域。恩施的做法,适用更大的范畴。

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                    作者:陈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