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聚焦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 滥用诉权情况增多
制图:宋嵩
“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介绍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月来的情况时说。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个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孙军工说。
解决立案难题
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九成案件当场登记立案
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一早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确实非常顺利,不到半个小时,手续就全办完了。”赵律师特意将几天前就准备好的一个案件推迟到4日才来立案,就是为了体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变化。
“每个环节都会明确告诉下一步做什么,就是当事人自己来也非常清楚。”赵律师说,以往立案环节中耗时最长的就是审查环节,如果材料不全,很难一次性立上案。对此,西城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张晖表示,现在立案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成功立案的案件,两天内就会转到审判庭,进入诉讼程序。
据孙军工介绍,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超过95%。而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河北邢台市律师牟汉伟体会最深的是:“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几趟,现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师省事了,当事人不揪心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在收集律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反映中,有许多律师高度称赞法院真正做到了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一个月的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孙军工说。
改革稳妥推进
最高法派督导组检查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被清理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地改革实践;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地方各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三轮培训,统一操作规范。
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信息集控中心,视频连线全国各高级法院,随机抽查苏州中院等中基层法院,听取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报告。最高法还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释明立案登记制改革法律适用问题,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询问律师、当事人对立案改革的意见建议。
各地法院也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制定实施细则,提前摸排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登记立案规定的“土政策”,开展人员培训,新辟立案窗口、临时抽调审判力量增援立案工作;强化监督,各个高院专门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邀请社会各界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河南省高院始终把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的好坏,作为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站在群众立场上的重要评价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说,全省法院坚决摒弃了法院本位主义,以审定立、以执定立的错误观念,强调决不能以司法权威不够为由,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退避三舍;更不能以服从当地经济建设大局为由,对征地拆迁等纠纷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原来个别法院对房屋拆迁等纠纷不予立案,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得到了彻底纠正。
法院压力加大
虚假诉讼等滥用诉权情况增多,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众多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孙军工说。此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人民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审理。如不能妥善审理,即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
对此,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说:“司法改革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我们同时在进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恰恰针对当前诉讼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法官专业化问题。”
甘雯还介绍,下一步,全国法院还将深入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其他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大量化解纠纷。同时,各地法院也在尝试进行审前程序改革,繁简分流,告知诉讼风险,为当事人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机制提供便利。
“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孙军工说。
此前,媒体曾有报道,有当事人以“赵薇在电视上瞪他”为由要求立案。对于一些“奇葩”的诉讼理由,法院该如何应对呢?甘雯表示,“作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定的时候,其实已经预测到可能会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