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立案庭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助推道路交通事故诉前化解

20.11.2015  16:24
  今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为妥善应对案件迅速大幅攀升带来的审判压力,海淀法院立案庭积极转变职能,结合不同案件类型特点,制定富有针对性的诉前调解方案,通过多种举措开展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力求在立案阶段从源头化解当事人诉讼纷争。经过调研,立案庭发现海淀法院交通事故纠纷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5%。针对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步增长、审判资源短时间内难以增加的客观情况,为使当事人及早获得损害赔偿,立案庭创新工作模式,引入三项“介入”工作举措,合理配置社会解纷资源,为诉讼群众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助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化解。

  登记阶段提前介入,对受理案件进行类型化甄别。立案庭通过长期的立案实践发现,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产生的主因并非事故主体责任认定不清或损失难以确认,肇事方怠于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是导致受害人寻求法院救助的一大主因。针对上述情况,立案庭经与审判庭会商、研讨后,确定选取损失金额较小但被保险人怠于申请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及财产损失清晰但肇事方怠于履行赔付义务,损失数额虽难以确认但足以超过保险责任金额、保险公司存有先行赔付可能的三类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道路交通案件的诉前化解更加富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而促进化解成功率的提升。

  化解阶段专业介入,突出诉前化解“”、“”、“”的优势。为能短而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节约时间与精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立案庭先后引入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海淀区工会所属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并指派专门立案法官进行对接、协调。专业化调解组织的引入,使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调解人员能够发挥交通事故处置专业特长并结合保险理赔规则,较为准确地预估损失范围,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提升案件化解效率。

  履行阶段司法介入,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为消除当事人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能否及时履行的顾虑,立案庭一方面针对赔付金额较小且短时间内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由调解组织或立案法官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一次性足额予以赔付;对于赔付较大且因保险公司内部流程或肇事方履行能力等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足额支付赔偿金的案件,立案庭通过开展司法确认程序,对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从司法层面赋予当事人因对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付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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