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中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范围内有关内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委领导指示要求,现将《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等专项责任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6号)中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专项责任清单》中,由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安置受灾群众的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指导灾后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进行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
(二)《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专项责任清单》中,由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等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雪天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维护工作;做好工程抢险准备,应对降雪对在施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确定闲置工地作为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残雪消纳场所。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中,由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运营突发事件涉及轨道建设工程施工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责任清单》中,由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建筑工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自我防护;必要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等具体措施;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追踪管理在建筑工地工作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医疗机构对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向建筑工地转发预警信息。
(五)《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责任清单》中,由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将区级次干路、支路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协助市规划国土委建立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体系;由建设工程房屋管理检查执法大队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