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遭侵权 腾讯获赔30万

14.01.2016  11:45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认为小奥网旗下的手机游戏“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侵犯了自家网络游戏“穿越火线”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腾讯公司将小奥网所属的小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小奥公司赔偿腾讯经济损失30万余元。

  腾讯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韩国笑门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射击类在线网络游戏《穿越火线》。2014年4月,小奥公司开发手机游戏“穿越火线2游戏软件”,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该游戏以“反恐杀手3敢死队”为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上线,后在2014年8月更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

  腾讯公司认为,小奥公司的“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属于恶意抄袭模仿,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穿越火线”商标专用权。腾讯公司从被告经营的小奥网、360手机助手等应用市场搜索“穿越火线2”,均显示可以下载被告游戏,且下载量达数百万次,用户还可通过手机向被告支付游戏装备费用。故腾讯公司诉请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小奥公司辩称,其游戏名称侧重于反恐精英,且是手机单机游戏。原告游戏是PC端网络游戏,两款游戏名称不同,类别不同,不会引起用户混淆。而且被告游戏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才使用涉案名称,仅获利9000余元。腾讯公司索赔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游戏名称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其中“穿越火线”在名称中最具显著性,该行为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尽管双方游戏存在手游、网络端的差别,但都属于射击类网络游戏,被告在原告游戏已经推出市场较长时间且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的情况下,依然将游戏名称设置为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穿越火线”,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搭便车”,使用他人热门网络游戏名称的情形,故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小奥公司赔偿腾讯30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

      (原标题:“穿越火线”遭侵权腾讯获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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