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更加方便,税负普遍降“营改增”纳税人初尝甜头

12.08.2016  20:05
        近年来,大鹏新区借助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也带动了旅游相关产业发展。新区此次“营改增”纳税人中,比例最大的就是餐饮业和住宿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2个多月来,纳税人税负是增是减?“营改增”政策红利是否实实在在地落到纳税人的口袋?近日,记者咨询了大鹏新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并走访部分酒店及民宿。
        营改增”带来红利
        深圳市白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经营康体休闲、餐饮和公关接待等业务为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该公司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孙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5月,公司全部含税收入为364.67万元,抵扣进项税额,并扣除购买税控设备抵减税款,实际缴纳增值税17.61万元。“如果按原来缴纳营业税计算,当月应缴税约18.23万元,‘营改增’后,公司一下省了6200多元。”另据孙荷介绍,6月,由于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公司不但没缴纳增值税,反而还有4万多元留抵税额可以在7月继续抵扣。“‘营改增’带来了切切实实的红利。”孙荷说。
        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叶志新告诉记者,像白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这样的生活服务类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表面上看与原营业税按照5%税率缴纳,税负有所上升,但实际上,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成了抵扣链条。只要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在店面装修、农产品采购、经营用品进货等环节按照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实际税率会远远低于5%。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享福利
        “‘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除一定规模的酒店、宾馆,就连遍布全区的民宿经营者也能感受到实惠。”叶志新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元的民宿经营者,可直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而免税;而销售额大于9万元、小于500万元的民宿经营者,税率由之前营业税的5%下降到按3%征收率计算缴税,税负降低40%。
        在较场尾经营浅海湾民宿的姚欣淮向记者证实上述说法。据其介绍,该民宿今年第二季度累计收入23.3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需要缴纳税款11650元。而“营改增”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只需要缴纳6786元的增值税,节省了4864元,相当于原来税款的58%。记者了解到,在新区的餐饮、住宿业经营者中,像姚欣淮这样的小规模纳税人有近700户。“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每年可少缴纳增值税近1000万元,节省下来的税款就转化成了这些经营者一笔不小的“增收”。
        “真金白银,落到自己的‘口袋’里才是最真实的。”姚欣淮说出了大部分经营民宿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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