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税种登记、分税种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31.07.2015 20: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从8月1日起,北京市地税系统纳税申报实行税种登记、分税种明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登陆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前,先进行税种登记,流程如下:
(一)系统自动进行税种登记。
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应税行为等情况,自动登记应申报的税(费)种。
(二)纳税人确认税种登记。
每个征期纳税申报时,系统先弹出税种登记页面,由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税种登记的确认。纳税人可以在系统自动生成的基础上,自行添加应申报税(费)种。纳税人自行添加的税(费)种可以自己删除,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或主管税务机关添加的税(费)种纳税人不能删除。纳税人无法删除、添加的税(费)种可以向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纳税服务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由其负责删除。
二、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情况确认后,按照确定的应申报税(费)种,逐一进行相关税(费)种的有税或无税申报。
(一)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纳税申报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无税申报上。
具体为:纳税人当期确认的应申报的各税种中,即包含有税的又包含无税的,需要在“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中进行有税税种的有税申报,并在“分税种无税申报”中进行无税税种的无税申报。
(二)财行税明细申报功能不变。
(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务流程不变。
(四)纳税人已登记的应申报税(费)种未全部申报就退出系统的,系统会根据税(费)种登记信息,提示纳税人还有哪些税(费)种未申报。
提示:具体操作说明可点击登录后的互联网地税局页面右上角“帮助”按钮进行查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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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1.07.20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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