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之争”凸显“中国式立法民主”
11.03.2015 16:0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征税,必须得到法律授权。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中,专门提及“税收法定”原则,这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相关要求,也是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税率”等相关表述在草案中被删除引发的争论,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和公众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真正在法律中落实的期待,也体现了“中国式立法民主”在推动高质量立法进程中,正发挥着更多作用。
梳理此次“税率之争”的由来,不难发现,支持删减者与反对者各有其理由。支持者认为,税种本身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方面,进行删减并无不可;而反对者认为,如果“税率”等内容不写进法律条款,容易造成立法概念含混不清、立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容易打折,进而导致税收在日后执行层面依然“任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税率”二字之所以成为百姓关心、担心的焦点,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对待此次“税率之争”,意义不言而喻。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民意不能缺席。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率”这两个字成为立法争议焦点,不仅为普法创造了条件,还为借助“中国式民主”平台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契机。
立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如何规定才能既符合人民群众愿望,又能在实践中更好地体现法治原则,是对“中国式立法民主”切实发挥实效的考验。广纳民意民智,在审议法律条文时“咬文嚼字”、逐字推敲、务求精准,是确保法律权威、准确与科学的必然要求。
此次“税率之争”,删减或者保留的本意,在于让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确保法律规定精准覆盖,消除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其实是比探讨“删减或保留”孰是孰非更为重要的命题。在立法博弈中探寻共识,让“税收法定”原则不打折扣,方能坚定百姓对于法治的信心,方能更好地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1.03.20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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