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税收的公平和确定比什么都重要

03.03.2015  18:31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把“平等”和“确定”列为两项最重要的税收原则,足见税收制度公平性和确定性的重要。
        2011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抗税事件。织里镇是全国闻名的童装生产基地,大都采取夫妻小作坊生产形式。从2009年起,当地税务部门向这些小作坊征税,一台缝纫机征税100多元,这便是所谓的“机头税”。这种“机头税”不是一个特别的税种,而是增值税的一个变种,即税务部门因难以准确获得纳税人的经销信息,根据税法赋予的权力,根据某些显见信息核定征收的增值税。到2010年,又改为按工作人数征税,每人300余元,且按5人起征;从2011年10月开始,每人征税额突然涨到了626元,并且还有传言说要增加到1000元。虽然事件背后有着众多复杂因素,但主要在于征税规则及其执行中的不确定性。首先,征税规则年年变化,先按“机头”又改按“人头”征税,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其次,征税规则不公平,因为“机头税”按5人起征意味着即使只有夫妻两人生产,也要按5人交税。再其次,征税规则变动前,政府没有任何公示,仅靠税务部门的一纸通知。最后,税收并非由税务人员征收,而是由村委会派出的税收协管员来征收,他们有的在收取税款后并不向业主开具税票,也有的收取贿赂后少收千儿八百元的税。但如若不交,征收人员便会采取“锁门”“恐吓”等方式。这种征税的不确定性及简单粗暴和不公平性,最终导致
        群体性抗税事件的爆发。
        此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税收的不确定和不公平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税收制度的设计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既要秉持“平等待人”的基本理念,也要考虑“特殊利益”的现实诉求,最大限度地协调不同纳税人对于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担水平,从而使其具有“公正性”。其次,要想让税收制度有现实效力,就需要经过适当的公共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同意权,使之具有“合法性”。再其次,合法形成的税收制度要稳定可靠。如果税制和政策朝令夕改、变化莫测,不仅会影响公众对税制的熟悉度和遵从度,也会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更容易增加公众的不安全感,从而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最后,在税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保证税款征收对象、日期、地点、数额和方式上的“确定性”。
        亚当•斯密认为,税收不确定比税收不公平对人民的危害更大。因此,一国税收制度的改进,不但要求规则层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完善,更需要操作层面的优化和技术手段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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