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已清理 税务部门正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26.08.2016  21:07
        《经济参考报》记者8月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过去大半个月才能退出来的税,现在不到一周就到账了!”青岛市绮丽集团副总裁孙女士为青岛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大提速点赞。“按去年的退税额测算,提速后一年能给我们节约120多万元的运行成本。
        而这仅是在税务部门砍掉审批“高门槛”后,享受到办税“一路畅通”红利的众多纳税人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不再保留对办理税务登记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针对性地降低办税“门槛”。2016年初,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除情况较为复杂的外贸企业外,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生产企业退税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对于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直接实行先退后审,提供最大便利。
        从2013年开始,税务总局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摸清审批底数,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放到位。“现在的改革到了一个很关键的时候,要从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转变,削减行政审批就是在存量上面做文章的改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部主任燕继荣表示,发展到这个阶段,就是要“啃硬骨头”。
        税务总局还推出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推行首问责任制;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专门备案。
        据了解,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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