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坛税务所关于实行分税种明细申报的通知
03.08.2015 13:0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总局地税综合征管软件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业务需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各税种税源的管理,从8月1日起实行分税种明细申报。具体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分税种明细申报工作:
(一)取消综合申报
在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和税务机关受理上门申报环节开展分税种明细申报。下列情况除外:
1.委托代征申报;
2.稽查补税;
3.零散征收;
4.日常检查补税;
5.自查补税。
(二)实行分税种明细申报
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情况确认后,按照确定的应申报税(费)种,逐一进行相关税(费)种的有税或无税申报。
1.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申报缴款和企业所得税缴款时,在纳税申报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无税申报上。具体为:
纳税人当期确认的应申报税种中,对上述税(费)种即有有税的又有无税的,需要在“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中进行有税税种的有税申报,并在“分税种无税申报”中进行无税税种(企业所得税除外)的无税申报。
2.财行税明细申报功能不变。
3.企业所得税申报业务流程不变
4.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务流程不变。
5.其他税种申报业务流程不变
(三)上门申报
税务所受理上门申报时,应先查询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如果纳税人上门申报时未将当期全部应申报税种进行申报,应给予提示。
(四)纳税人网页申报
在纳税人网页申报端,不再保留“企业综合申报”模块。纳税人需在客户端进行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申报缴款。
三、取消电话申报和银行端申报缴款
四、其他
对于财行税明细申报,纳税人在进行了财行税明细申报而没有在“税款缴纳”模块中生成缴款书的,退出系统时,系统会进行提示。
月坛税务所
2015-8-3
责任编辑:月坛税务所 来源: 3 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3.08.201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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