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广安门内税务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0.11.2015  11:19
        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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