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执法合力 实现优势互补 税务总局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

16.06.2016  19:18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从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等方面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执法行为,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税、地税联合稽查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推动国税、地税执法适度整合的重要举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力度,防止税款流失;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办案的严谨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联合稽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共建协调机制。明确了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计划安排作出了规定,要求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建立联合稽查工作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共同组织部署联合稽查工作,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并共同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合作机制等。

  ——共享涉税信息。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为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国税、地税双方可通过信息交换、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联合进户稽查。国税、地税应当通过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等步骤开展联合稽查;联合进户稽查时应当分别选派不少于两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稽查结果利用。国税、地税应当根据各自开展案件检查的成果进行相关交流和合作,并共同与本地区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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