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的“加法、减法和混合运算”

20.01.2015  15:32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税制改革一直未有实质性措施推出的现实,2015年财税领域的改革,应下决心以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为突破口,做好税收制度改革的“加法、减法和混合运算”,加快推出一批改革的新举措。
        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逐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逐渐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建立和完善以居民财产、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直接税税制,发挥税收在优化经济结构、理顺经济关系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升经济发展素质、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收入分配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释放生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加法”方面,全力发挥税收在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经济发展素质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财产税收体系,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逐步创造条件,同步推进征管能力建设和税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着力推进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积为前提的房地产税开征,逐步将房地产税培育成地方的主体税种之一。与之相配套,尽快健全城镇住房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全国联网。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应尽快将煤炭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铁矿及其他金属矿等具备条件的税目改为从价计征,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将水、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资源一一纳入,促进资源节约。此外,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即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污染物作为征税对象,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排放量大的污染物,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征垄断企业利润税和社会保障税,将所得税收充实到社会保障账户中。
        在“减法”方面,需要着重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适度降低总体税负水平,减轻企业和居民、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15年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到5000元,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以促进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公平竞争为着眼点,清理整顿各类以区域和产业政策名义出台的税收优惠,降低非税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例,清理不够合理、规范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通过税制合理化减少税收扭曲。
        在“混合运算”方面,应继续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取消增值税地方分成,变共享为中央独享,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与此相配套,中央进一步增加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增加对社保、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外,还需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应消费品升级换代加速、一些高端消费品向普通消费品转变以及节约能源资源的要求日益迫切等趋势,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环节、税目和税率,将部分容易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当然,鼓励完善鼓励创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是税制改革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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