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竞争者商业诋毁 巅峰诉优信易车侵权

13.04.2015  19:55
  原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一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互为市场竞争关系,原告发现被告一优信互联公司通过被告二易车公司的网站发表不实新闻稿件。

  原告认为,二被告通过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的不正当手段,严重贬低了原告的实际成交量及成交率等统计数据,给消费者、公众造成了错误认识,降低了原告在消费者、公众中的良好评价,致使原告商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4月14日(周二)下午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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