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称“百毒” 百度诉360侵权索赔500万

24.03.2015  18:42
  不满对方称自己为“百毒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以下合称百度公司)以侵犯名誉权将奇虎公司及其董事长周鸿祎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百度公司诉称,百度网讯公司是国内合法注册且取得ICP证书的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在线公司是“百度”商标的专用权人,自2013年起,百度公司开始经营百度安全产品业务,包括百度杀毒、百度卫士等产品。周鸿祎是新浪微博加V认证用户,认证信息为“奇虎360董事长”,拥有900万粉丝,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是360安全卫士、360手机卫士、360杀毒等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经营者,且是360安全中心和360搜索网站的主办者。而用户在下载360安全卫士等软件时,需与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公司)在线上签署《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因此,360公司是该软件的共同经营者。

  自2014年12月8日起,周鸿祎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连续数日在其新浪微博(网址http://weibo.com/zhouhongyi)发布关于百度公司、百度产品及百度公司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的负面言论,侮辱百度公司为“百毒公司”,污蔑“百度软件利用IE漏洞,像病毒一样悄悄安装到用户电脑上”,诬称“百度的软件自己就是病毒”、“百度不仅软件耍流氓,人也耍流氓”,使用“卖假药造病毒”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指称百度公司。侮辱百度杀毒产品为“百度煞毒”、“改头换面披着安全外衣继续做流氓病毒软件”等。周鸿祎还多次转发其他用户侮辱百度公司的微博,进行评论,恶意中伤百度公司,扩大损害后果。

  自2014年12月28日起,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为“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的微博连续、高频次发布诋毁百度公司声誉的博文,诬称百度卫士软件为“百度流氓卫士”,并在其微博主页的空白处书写醒目标题“全民举报‘百度’流氓,良知让我们不再沉默”等文字,不遗余力地将百度公司与“流氓”等侮辱性字眼划等号,严重损害百度公司声誉。且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为“360手机卫士官方微博”、“360手机助手官方微博”等微博页面,自“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发布上述侵害百度公司名誉权的博文后,纷纷进行转载或评论,添油加醋,频繁使用“假药贩子”、“流氓头子”等词汇对百度公司进行侮辱,进一步扩大侵权损害后果。

  百度公司认为,其经营的百度卫士、百度杀毒等产品在互联网领域以及互联网安全产品市场拥有良好的声誉。周鸿祎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客观事实和用户意愿,在新浪微博发表各种侮辱、诽谤百度公司及百度安全产品声誉的博文,并且转发其他用户诋毁百度的内容,扩大损害后果,对百度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百度公司的正面评价。奇虎公司在其相关产品的官方微博发布或转发诋毁百度公司声誉的博文,口口声声对百度公司冠以“流氓”等侮辱性称谓,亦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声誉。360公司作为360软件的共同经营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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