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广告公司拒付服务费 首都机场起诉维权

19.05.2015  20:50
  原告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0月12日,原告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科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首都机场广告》DM杂志仓储、运输、摆放协议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进行《首都机场广告》DM直投杂志在首都机场一号、二号、三号航站楼内的运送、储存、发放等有关事项,合同期限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3日。合同总金额为270000元整,支付方式为季度付款,即在每季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季度的合同款。

  原告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被告杂志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内的运送、储存及摆放义务,并提供了航站楼隔离区内的储存间。在履行杂志交接手续上,原、被告双方均签字确认,由于被告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2年12月31日不再为被告提供上述服务。原告认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但被告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共计180000元整;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月20日(周三)上午8时30分,在顺义法院天竺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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