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子女未进重点校 家长诉教培机构退费

14.10.2015  18:26
  原告倪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学院咨询及能力达标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的子女提供和能力达标服务,保证子女至少具备升入北京市一列中学及班级的能力,服务费用为88300元。后原告的子女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的课外培训。最终通过舞蹈专业特长生方式被北京市十一学校录取。现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大量虚假宣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教育培训能力,要求教育机构退还服务费用883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8388元及双倍的赔偿。

  10月15日(周四)上午9时20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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