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姓名遭冒用 求职被拒索赔

23.04.2015  17:56
  因本人姓名被某公司虚假公布为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导致闫某求职被拒。闫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姓名权,便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7.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闫某诉称,其于2011年12月到太原某公司面试,被告知其已在甲公司任职;并因此以其不够诚信为由,不予录用。后经多方查证,闫某发现甲公司从2009年起开始使用其身份资料,虚假公布其为该公司的财务总监。

  闫某认为甲公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姓名权,直接造成了闫某的就业障碍,于是闫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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