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借祖母名买房 诉亲戚配合过户
13.01.2016 15:3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季先生诉称:2006年12月,他以祖母刘老太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天通中苑的一处房屋。2006年12月25日,季先生支付了该房屋的购房款。第二天,他和刘老太签订了《购房出资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季先生支付263834元房价款,并约定刘老太只是名义购买人,季先生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这份协议由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见证。后刘老太又写下《遗嘱》再次在遗嘱中承认了该房产的出资和所有情况。季先生认为,该房产已有约定,不应当被认定为祖母的遗产进行分割,遂将刘老太的六位继承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季先生所有,六位继承人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6年1月11日9:00,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位于天通苑东一区)第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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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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