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央视国际”索赔400万元

09.04.2015  21:09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称,经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授权,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享有通过信息网络转播中央电视台制作、转播的2014巴西世界杯电视节目的权利。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被告公司运营的网站和电脑客户端软件,向公众提供“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进球集锦电视节目视频的在线点播服务,且在网站首页和软件首页设立“2014巴西世界杯”专题页面,对相关节目视频进行展示和推荐,侵害了原告独占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电视节目的权利。

  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4月16日(周四)上午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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